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怎么建?标准来了!9月底前全部完成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做出具体要求,其中一条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那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到底该怎么建呢?《通知》也给出了具体标准要求。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
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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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机构
不设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发热哨点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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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功能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传染病防控要求,对不明原因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进行排查、登记、报告、转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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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设施
(一)发热哨点诊室应当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符合院感防控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立三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双通道(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医患单独卫生间和隔离留观室。
(二)发热哨点诊室应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严禁使用室内风循环。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发热哨点诊室的出入口要有明显标识和专用通道,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相交叉。
(四)预检分诊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发热患者到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五)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和取药等环节带来的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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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配置。诊疗台(医患间距≥1米)、诊疗椅、检查床、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室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品、医疗废弃物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器、快速手消毒等诊疗、检查、防护设备设施,以及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二)可选配置。宣传栏、心电图机、非接触洗手设备、干手设备、摄像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移动式X光机、血(尿)常规检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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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和防护
(一)应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且经过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及护理人员,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流上岗。
(二)医务人员按照院感防护级别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乳胶手套、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一次性鞋套等。
(三)按照一人一诊一室的原则,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降低患者间接触风险。
(四)医务人员进出发热哨点诊室,要严格按照院感要求和流程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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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流程
(一)预检
患者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预检人员在预检分诊处,使用非接触式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当体温≥37.3℃时,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到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接诊
1.发热哨点诊室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两次最高体温。
2.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并记录患者相关传染病发病最长潜伏期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史。疫情期间还应记录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4.询问、检查患者临床症状、体征,主要包括发热、呼吸系统或其他相关系统症状、体征、发病时间及鉴别诊断症状、体征等,根据有关传染病诊疗规范或指南作出临床诊断。
5.根据实际情况,在发热哨点诊室开展相关检验检查。
(三)处置
1.对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检验结果等,按规定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患者,根据诊疗规范或指南提供诊疗服务。
2.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隔离留观处等待转诊,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
3.患者转诊后,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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